2020年1月10日上午,院长刘立云主持召开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第2次院长办公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同意由科研处提交的《关于给予2020年度四川艺术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的请示》。对2020年立项的四川艺术基金按照1:0.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低不少于0.8万元。
2、同意由科研处制定的《<四川音乐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会议要求:在下一步的实施过程中,科研处要做实做细出版资助工作,鼓励并资助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价值大、社会影响广的优秀著作,加快提升学校学术研究水平。
3、原则同意新都校区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新都校区餐补、车补改革的请示》。新都校区餐补的用餐标准、补贴标准、实行办法等均按照《锦江校区教职工加班用餐补贴方案实施细则》执行;为维护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岗位绩效20元∕天∕人。会议要求:新都校区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予以实施,确保相关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4、原则同意计划财务处提交的《关于2020年新增财政预算经费安排的请示》,新增的1120万元预算经费,按委托业务费200万元、租赁费225万元、乐器维修费50万元、专用材料45万元以及专业设备购置费600万元进行安排。会议要求:计财处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5、同意人事处提交的《关于设立基建处的请示》,设立基建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设办公室、建设科、规划科3个科室。会议要求:由人事处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做好人员配置。
6、同意总务处提交的《关于校交通车队续约的请示》,继续与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签订校区间交通运输服务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租用该公司车辆用于学校活动。会议要求:由总务处牵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7、同意总务处提交的《关于给予张作彦丧葬费、遗孀人文关怀困难补助的请示》,费用共计119670元。会议要求:总务处、计财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做好丧葬费和遗孀人文关怀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及时与家属做好沟通,确保后续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8、会议通报了《四川音乐学院综合艺术大楼代理招标相关事宜》
(1)2020年1月3日经学院基建办组织比选,选定北京建智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修建综合艺术大楼项目的代理招标单位,负责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的工程咨询和设计方案相关工作。
(2)2020年1月8日,按照服务类招标限额和四川省分散采购限额要求,已经在学校官网对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进行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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